上海黄屯钢结构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07-1号
案件名称:上海黄屯钢结构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黄屯钢结构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66921209G
法定代表人姓名:孙建明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黄屯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雇佣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登高维修作业,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致使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登高维修作业未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登高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