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07-3号
案件名称:孙建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孙建明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孙建明作为上海黄屯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维修作业过程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壹拾壹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