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执法21号
案件名称:上海华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华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6577461450M
法定代表人姓名:廖华明
主要违法事实:接马陆镇安全办反映,2023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定区马陆镇龙盘路777号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现场查见上海华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上述场所南侧仓库内存放了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 34 桶( 25KG/ 桶)、叔丁基过氧化氢 700 桶 ( 25KG/ 桶)、树脂 TH2700 64 桶( 180KG/ 桶)、丙酸甲酯 18 桶( 180KG/ 桶),氢氧化钠40吨,共计 73.11 吨,经调查,上述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嘉定区马陆镇龙盘路777号南侧仓库并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