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振明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执法28号
案件名称:俞振明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俞振明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3年6月14 日对嘉定区外冈镇长泾村38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俞振明在 2023年3月份开始将外冈镇长泾村38号厂房出租给丁克银进行静电喷涂生产,经进一步调查虽然俞振明与丁克银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俞振明作为房东从未对丁克银承租的外冈镇长泾村38号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同时俞振明也不具备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能力与知识,也无日常安全检查台账记录。俞振明作为出租方存在未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