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执法28号 |
案件名称: | 俞振明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俞振明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3年6月14 日对嘉定区外冈镇长泾村38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俞振明在 2023年3月份开始将外冈镇长泾村38号厂房出租给丁克银进行静电喷涂生产,经进一步调查虽然俞振明与丁克银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俞振明作为房东从未对丁克银承租的外冈镇长泾村38号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同时俞振明也不具备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能力与知识,也无日常安全检查台账记录。俞振明作为出租方存在未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