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06-1号
案件名称:浙江东阳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浙江东阳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30783MA2DF6131U
法定代表人姓名:施旸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东阳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并落实施工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项目工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了员工家属能进入项目工地,与员工家属签订了《上海市建筑业劳动合同》,未对员工家属实施管理,致使不了解施工作业现场环境、缺乏安全意识的非施工人员能够随意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未建立并落实施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