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山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06-4号 |
案件名称: | 王保山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保山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王保山作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未严格落实项目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工地门禁管控措施流于形式,致使本应在生活区的非施工人员能够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场所,对非施工人员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事故隐患失管;未对能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缺失,未及时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零伍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