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捷众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09-3号
案件名称:上海捷众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捷众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47620275E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旭东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捷众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发包EC11模具售后技术服务项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缺失,对发包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工作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外包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涉事起重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外来人员擅自操作起重机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