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达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10-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众达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众达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133620481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殷祚海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众达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细,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致使从业人员未能认识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