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10-2号 |
案件名称: | 殷祚海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殷祚海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殷祚海作为上海众达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不细,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伍佰肆拾壹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