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俊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10-4号
案件名称:彭俊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彭俊良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彭俊良作为上海众达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冲压机上料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组织拟订安全操作规程不细,对冲压机上料过程中钢卷外包装拆除工作的安全管理缺失;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捌佰玖拾叁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