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武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立〔2023〕05009-4号 |
案件名称: | 徐文武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徐文武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徐文武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模具售后技术服务项目。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就分包模具售后技术服务项目组织拟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对分包的EC11模具售后技术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未检查分包的EC11模具售后技术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对分包单位(菁勤天公司)及其作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分包项目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贰佰玖拾肆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