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执法43号 |
案件名称: | 金海鸥(上海)地板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金海鸥(上海)地板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564831459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葛金云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