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伯涂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瞒报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12-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伯涂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瞒报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伯涂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X7TW9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瑞远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伯涂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事故发生单位,未将事故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事故发生及瞒报行为负有主体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上海伯涂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上海伯涂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上海伯涂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瞒报事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上海伯涂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决定给予上海伯涂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