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13-2号 |
案件名称: | 陈爱忠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陈爱忠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陈爱忠作为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玖佰壹拾柒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