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14-3号 |
案件名称: | 张俊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俊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张俊作为公司车间主任,负责生产车间的日常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违规使原本需要点动开启的设备部件处于持续运转状态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冒险作业行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致使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肆万零玖佰零伍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