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甲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15-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甲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甲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WW371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单昊琦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甲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后,未建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落实施工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建筑行业用工规定,未审核劳务人员实际情况,与超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致使超龄人员参与施工;对本公司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人员未实施管理,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实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