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逸嘉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15-4号
案件名称:陈逸嘉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陈逸嘉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陈逸嘉作为公司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施工人员实施管理,对违规雇佣超龄人员参与施工失管失查,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零肆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