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执法63号
案件名称:上海加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加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3MA1GK6XN7X
法定代表人姓名:胡旭威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