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拨乐器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执法91号
案件名称:上海超拨乐器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超拨乐器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03150136J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卫国
主要违法事实: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