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17-3号 |
案件名称: | 赵建宏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赵建宏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赵建宏作为公司安全环境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开展不力,未能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未能认识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贰拾玖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