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19-3号 |
案件名称: | 张遵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遵炎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张遵炎作为项目工地真石漆班组班组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来人员进入项目工地安全管理缺失,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因检查真石漆色差问题而进入吊篮作业的情况安全管理缺失,对进入吊篮的人员未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在工程监理发出吊篮部位施工《工程暂停令》后仍然使用吊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肆拾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