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鼎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23-1号
案件名称:上海鼎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鼎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7570830292K
法定代表人姓名:何爽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鼎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工地安全管理缺失,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落实,致使未经过检验、未通过报审的叉车进入工地,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在项目工地内驾驶叉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缺失,对项目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落实整改;对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缺失,对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