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22-2号
案件名称:朱林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朱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朱林作为公司项目经理,项目工地第一负责人,未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管理存在缺失,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监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