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21-6号 |
案件名称: | 李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健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李健作为公司项目副经理,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未有效履行本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管理不力,对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万零贰佰玖拾壹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