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林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21-4号
案件名称:李胜林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李胜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李胜林以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义承接塔吊出租业务,未对派遣的塔吊驾驶员及司索信号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陆佰柒拾陆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