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05003-1号 |
案件名称: | 汪金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汪金李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汪金李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不具备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同意王亚民利用其公司名义承接上海佳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喷淋及烟感安装工程,未对安装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