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4〕05003-2号
案件名称:金玉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金玉虎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金玉虎作为公司仓库主管,具体负责喷淋及烟感安装工程现场监管。未认真履行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认真落实《施工安全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未审核承包方高处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上岗资格,未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