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俊涛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4〕05003-3号
案件名称:庄俊涛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庄俊涛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庄俊涛作为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股东),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认真履行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认真落实《施工安全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未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未审核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未落实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柒万玖仟捌佰玖拾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