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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解海波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嘉)应急罚[2024]执法27号
案件名称:
解海波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解海波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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