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兵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4〕05005-2号
案件名称:徐国兵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徐国兵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徐国兵作为公司转向基地厂区生产部经理,负责生产车间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本起事故中直接联系蔡小兵前来进行维修作业。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外来人员进厂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危险性告知、未安排人员全程陪同,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壹佰玖拾陆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