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磊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4〕05005-3号
案件名称:潘磊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潘磊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潘磊作为公司转向基地厂区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有效监督、教育公司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壹佰陆拾柒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