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江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05001-2号 |
案件名称: | 徐江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徐江华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徐江华作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搬运大型箱柜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焊接制作并搬运大型铁质箱柜的整个作业过程组织安排不合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