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海军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4〕05007-3号
案件名称:栾海军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栾海军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栾海军作为副总经理、分包项目实际负责人,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设备及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