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05007-4号 |
案件名称: | 陈利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陈利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陈利作为公司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设备及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捌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