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05007-6号 |
案件名称: | 邵新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邵新刚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邵新刚作为公司项目总监,对施工项目安全监理不力,对施工机械及人员(汽车吊)进入施工现场存在监管缺失,对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未做到完全封闭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完成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陆拾陆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