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05012-2号 |
案件名称: | 康笛笛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康笛笛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康笛笛作为公司经理,负责谢春路1301号出租场地日常管理,未认真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出租场地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