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05016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永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永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7631580320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永红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永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且未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不到位,未严格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