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行不锈钢管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05015-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新行不锈钢管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新行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133605273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潮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新行不锈钢管有限公司未能保证本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未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车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乏针对性,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致使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作业风险缺乏辨识,作业时疏忽大意,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