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冀平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4〕05021-2号
案件名称:姜冀平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姜冀平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姜冀平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的出租场所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认真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压实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出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缺失;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园区内长期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伍佰陆拾捌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