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5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07289197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苏美玲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对硅粉遇水会产生氢气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缺失;未认真履行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存在缺失,对安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发安装作业的动火情况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