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1号
案件名称:中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中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20282590042429G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勤燕
主要违法事实:中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留在项目工地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缺失;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致使杨修荣安全意识缺乏;违规雇佣超龄人员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