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唯明机电器械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未在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4]执法137号
案件名称:上海唯明机电器械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未在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唯明机电器械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03214961J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唯林
主要违法事实:未在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