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亭清砂回火厂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15号
案件名称:上海安亭清砂回火厂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安亭清砂回火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1336533475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勇
主要违法事实: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