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10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飞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飞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30MA1K1W4Q8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余辉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飞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未实际到岗履职,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对施工现场的风险辨识不到位,对挖掘机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缺失,安排人员辅助挖掘机作业未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注意事项;对超龄且未向总包单位进行报备登记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情况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