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38号朱兴龙在上海鹤顶管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38号
案件名称:朱兴龙在上海鹤顶管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朱兴龙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对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