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45号周口市鑫利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45号
案件名称:周口市鑫利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周口市鑫利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116007794366241
法定代表人姓名:段清忠
主要违法事实: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