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120号 |
案件名称: | 张金梅在上海金佰克实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金梅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金绍发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金佰克实业有限公司 作为出租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制定针对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未督促承租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张金梅作为金佰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