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上午10时11分55秒,位于嘉定区南翔镇科茂路320-2号的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内,员工姚金山、杨中强、夏名上、叶升军及叉车驾驶员鲁右行,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上的铝合金材料进行卸货。5人配合卸了两叉齿的铝合金材料,在装第三叉齿铝合金材料时,先是夏名上站在仓栅式半挂车货物上北侧靠近车头处,叶升军站在仓栅式半挂车货物上中间位置,姚金山站在两人中间,三人合力搬装铝合金材料到叉齿上。10点07分25秒,装到叉齿上的部分铝合金材料滑落,未碰到姚金山等人,姚金山随后走到夏名上所站位置,与站在货物南侧的杨中强两人继续搬运铝合金材料至叉齿上。10点11分55秒,叉齿上的部分铝合金材料再次从叉齿上滑落,这次滑落的铝合金材料砸中站在仓栅式半挂车货物上东侧边缘的姚金山、杨中强两人,姚金山身体后翻头朝下、杨中强身体前俯从高3.1米的仓栅式半挂车货物上坠落至地面,造成姚金山死亡,杨中强轻伤。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1年10月13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7.26”高处坠落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7.26”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6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2022年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后评估工作计划》,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2年6月27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7日向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批准同意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分期缴纳罚款。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缴纳第一期行政罚款伍万元,于2022年11月2日缴纳第二期行政罚款壹拾万元。截止目前,事故责任单位已缴纳两期罚款,剩余罚款需继续缴纳。
2、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7日,向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涂爱花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止目前,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二)其它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嘉定区应急管理局责令上海南翔工业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向南翔镇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上海南翔工业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21年10 月28日接受区应急管理局警示约谈,于2021年11月5日向南翔镇人民政府递交了《南翔工业开发区对于 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检查》。
2、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杨钟付做出处理决定:扣款叁仟元。杨钟付于2021年9月10日缴纳了罚款。
3、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于2021年9月7日对杨中强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性谈话。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于2022年6月16日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2022年6月20发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2022年6月6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各岗位操作规程的通知》;在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主体责任方面,提供了《装卸作业安全风险告知卡》、《装卸作业安全操作检查表》等文件资料。
2、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等方面,提供了《叉车事故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火灾救援培训》等安全生产培训台账和记录;在提升管理者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方面,提供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承诺》等文件资料。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走访、文件调查等形式,对“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7.26’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该起事故责任单位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尚未完全执行完成,需继续跟踪。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涉事企业事故预防与安全整改工作均已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1、建议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公司“强化安全观念、提升安全素质,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现场规模和实际状态,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将制度与自身业态匹配并落地执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
2、建议上海南翔工业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在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同时,加大对域内企业的整改监督及其验证的力度;增加安全隐患排查频次,提高隐患整改率,降低安全风险和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形成闭环管理。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训,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属地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上海沃弘工贸有限公司
“7.2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后评估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