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上午,位于嘉定区徐行镇徐潘路2009号的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内,公司安排员工朱红星、周锦江二人对车间内北跨自西向东的第三台起重机电机进行维修。下午12时55分许,朱红星、周锦江二人再次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上升至起重机电机处开始对更换了新电机的起重机进行调试,12时55分许,朱红星在操作起重机的遥控器将起重机吊钩升起时(起重机吊钩原先位于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南侧地面),起重机吊钩组件与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底盘结构底梁发生勾挂,造成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突然向东侧倒下,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2年3月4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2.21”坍塌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2.21”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6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2022年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后评估工作计划》,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2年6月27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6月6日,向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2022年6月24日,批准同意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分期缴纳罚款。2022年12月9日,事故责任单位已如数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2、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6月6日,向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蔡锡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6月13日,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已如数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修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制度;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提供了3年的《隐患排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于2023年1月修订了《安全操作规程汇编》,补充了《登高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
2、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方面,提供了2021年“12.21”事故后全员安全培训记录、签到、照片等相关依据;提供了2022年3月15日、2022年10月24日全员安全培训记录、签到、照片等相关依据;提供了2023年1月5日,对相关方登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考卷、照片等相关依据。
3、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面,提供了补充修订的《登高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以及各项危险作业的许可签证表等相关表式;提供了完成修复的登高车的《高空作业车检测报告》。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走访、文件调查等形式,对“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2.21’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该起事故责任单位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执行完成,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涉事企业事故预防与安全整改工作均已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建议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公司“强化安全观念、提升安全素质,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现场规模和实际状态,必须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在机械加工、固定动火点、起重设备检维修、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安全用电等方面,定期开展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隐患整改率,降低安全风险和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将制度与自身业态匹配并落地执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
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2.21坍塌一般事故”事故后评估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