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1容器爆炸一般事故”事故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7-28


   2022年6月1日8时50分许,位于嘉定区南翔镇嘉美路258号的南翔高科技产业园区内D栋楼三层货梯门厅,发生一起容器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2年8月5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1容器爆炸一般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1”容器爆炸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3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2023年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后评估工作计划》,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3年4月11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2日,向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批准同意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期缴纳罚款。共分四期:2022年11月30日前,缴纳罚款人民币万元整;2023年5月31日前,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目前,事故责任单位已按时间节点缴纳两期罚款,剩余罚款按计划继续缴纳。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日,向上海新长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事故责任单位已缴纳罚款。

2、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日,向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二)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徐樑做出扣除安全考核奖励工资壹万元的处理决定。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交底》等相关制度;提供了《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焊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操作规程;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提供了“全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培训”和“事故再学习”的记录;在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主体责任方面,提供了2023年1月-7月的隐患排查记录。

2、上海新长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了2019年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13项制度汇编,其中包含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厂房出租的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在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提供了2023年1—4月份“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情况检查表”;提供了与承租单位“上海蓝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以及对29家承租企业进行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等签收记录;提供了2022年6月28日组织召开的“6.1”容器爆炸事故专题会、2022年7月15日组织召开的“6.1”容器爆炸事故整改措施会、2022年8月30日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会等会议记录。

、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走访、文件调查等形式,对“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1’容器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

该起事故责任单位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因分期付款原因尚未完全履行,需继续跟踪;责任单位上海新长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已完成。

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涉事企业事故预防与安全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完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总体工作仍是浮于表面,未能真正落地,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能力亟待加强和提高,通过进一步落实系统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以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上海新长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涉事企业事故预防与安全整改工作均已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1、建议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首先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观念、提升安全素质,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设置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公司负责人带头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员工“三违”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2、建议上海新长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厂房出租的房东和物业公司,应承担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和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承租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监督的力度,增加安全隐患排查频次,提高隐患整改率,降低安全风险和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应加强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法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属地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上海网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1容器爆炸一般事故”事故后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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